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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招聘及用工行为的提醒函

来源:达川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5-12-05    点击数:

辖区各用人单位:

近期我区开展招聘就业歧视及用工合规专项核查,发现部分用人单位存在招聘信息含歧视性表述、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薪酬支付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现就规范招聘及用工行为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守法律底线,严禁实施就业歧视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坚决杜绝以下就业歧视行为:

(一)严禁性别歧视。不得在招聘信息中标注“仅限男性”“男性优先”“女性勿投”等表述,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婚育状况、生育计划,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除外)。

(二)严禁年龄歧视。不得随意设置“35周岁以下”等与岗位履职能力无直接关联的年龄门槛(国家另有规定除外);确因岗位特性需限定年龄的,须出具合理性说明并报属地人社部门备案,不得以此为由排斥符合技能要求的高龄求职者。

(三)严禁地域与户籍歧视。不得将“本地户籍”“本市常住”作为招聘前置条件,不得标注“优先录用本地人员”等地域排斥内容,平等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权利。

(四)严禁健康状况歧视。除法律规定的职业禁忌外,不得强制开展乙肝、艾滋病等传染病病原检测,不得因劳动者携带相关病原或存在非传染性健康问题而拒绝录用。

(五)严禁残疾歧视。对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求职者,应提供合理便利,不得设置“身体健康”等模糊表述或变相排斥,积极履行残疾人就业保障义务。

(六)严禁身份歧视。不得歧视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等群体,不得在薪酬福利、晋升发展等方面设置差别化待遇。

二、规范招聘全流程,筑牢合规管理防线

(一)严把招聘信息发布关。招聘信息应明确岗位名称、工作职责、任职资格、薪酬福利、报名方式等核心内容,表述需真实、准确、规范,避免模糊表述引发歧义。

(二)建立内部审核机制。明确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为主责部门、法务部门为合规审核部门,建立“岗位需求论证—信息拟制—合规审核—负责人签批”的闭环管理流程,确保招聘信息发布前合规性审核全覆盖。

(三)规范简历筛选与录用流程。制定量化筛选标准,以专业技能、工作经验、职业素养等与岗位履职直接相关的因素为核心,筛选过程留存书面记录;录用决策应公开透明,对未录用人员可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四)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定期组织人力资源等相关岗位从业人员参加就业公平法律法规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禁止性条款及合规要求,培训记录应留存备查。

三、强化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依法招录劳动者。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但无权了解与劳动合同无关的其他情况。不能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或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能违法限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和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电子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合同期限等法定条款,不得签订空白合同或约定免除自身法定责任的条款;劳动合同签订后15日内送达劳动者,并建立台账妥善保管。

(三)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最低工资标准要求(达州市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22元/小时),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拖欠;加班工资需按法定标准(工作日1.5倍、休息日2倍、法定节假日3倍)计算,工资支付记录应留存至少2年备查。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单位应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通过专户按时足额打卡直发农民工工资。

(四)落实劳动保护与休息权利。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条件及防护用品,对女职工、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严格执行工时制度,保障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依法安排带薪年休假,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加班。

(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书面或口头约定“劳动者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果自负”“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已包含在劳动者工资中发放”等违规内容规避参保义务。

(六)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劳动者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离职手续、结清工资及补偿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及时为劳动者出具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四、主动配合监管,共建和谐用工环境

(一)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请各用人单位于本函发布之日起15日内,对招聘信息、筛选标准及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保参保等用工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在今后工作中依法依规招聘及用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畅通沟通咨询渠道。人社部门已设立“招聘合规咨询专线”,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解读、就业指导等服务;同时开通“就业歧视及劳动保障举报热线”,接受劳动者及社会各界监督。

(三)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对人社部门开展的调查核查工作,请主动提供招聘台账、审核记录等相关材料,如实说明情况,不得拒绝、阻碍调查。

(四)明确法律责任。‌各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就业市场环境。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视情节实施联合惩戒。‌

平等就业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在此,我们倡议各用人单位树立科学用人理念,将合规招聘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石,主动规范招聘行为,共同营造人人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的良好环境。达川区人社部门将持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合规指导与服务,助力企业规避法律风险,共建和谐用工环境,促进达川经济高质量发展。

招聘咨询专线:0818-8036129   

投诉举报热线:0818-7158018    0818-2832082

 

达州市达川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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