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达州市达川区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1〕56号)及《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达市财农【2025】45号)文件精神,达州市达川区拟利用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447万元完成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1490亩。为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特面向达川区辖区范围内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主体
达州市达川区辖区范围内集中连片30亩以上的内陆养殖池塘需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养殖尾水达标治理的水产养殖公司、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
二、项目建设内容
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养殖业尾水达标治理,最终实现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三、项目补助标准
按实际完成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且养殖尾水达标治理面积每亩补助3000元。
四、项目补助方式
先建后补,经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给实施主体。
五、项目完成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六、项目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水产养殖经营业主;
2.具有完备的设施农业用地手续或土地租用合同;
3.具有相应的养殖技术水平、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能力;
4.项目实施地点符合达川区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要求;
5.项目建设地应有集中连片池塘、尾水处理池且规模在30亩以上,由业主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且编制的实施方案切实可行;
6.项目建设实行先建后补的办法,每亩补助标准3000元,业主自筹资金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70%。
凡自愿参加该项目建设的水产养殖公司、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业主,请于2025年11月30日前持申报条件材料、申请、承诺书等到池塘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汇总后报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遴选后实施。
(联系人:冉宾;联系电话:13086330283)
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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