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四川源华天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子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6BLRLD6X):
我局于2025年9月30日出具了向权的《认定工伤决定书》((2025)川1703工认177号),因无法联系到法人,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达州市达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2025)川1703工认177号
达州市达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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