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区三届五次会议第006号提案办理情况(C)的函
覃莉茹委员:
您在政协区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家庭过期药物回收机制的建议》(第006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过期药品处置规定
当前,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责任主体尚不明确,回收过程涉及收集、转运、保存、无公害处理等环节,流程复杂、专业性强,需相关部门高效协作运行。
关于过期药品的处置,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只要未集中收集,上述废药品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于2019年4月26日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废药品及其包装物”按有害生活垃圾回收。因此如果家庭过期药品没有被分类集中收集,可以破坏药品包装盒后,随生活垃圾分散丢弃、分类回收,风险相对较小。家庭过期药品如果送至正规回收点进行统一回收,需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减少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危害。
二、过期药品处置举措
(一)强化宣传,普及常识
一是宣传药品的安全用药理念、不良反应等相关知识,让群众了解药品的属性和管理储存要求,以及药品用法用量对病症的影响等;二是宣传过期药品的危害及社会影响。通过宣传,让公众知晓过期药品是废药品、劣质药品,存在不确定安全风险,禁止服用;三是呼吁全民参与,树立合理购药、科学备药意识,少量按需购买药品,不囤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二)分工协作,精准实施
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置、监督管理,是一项民生工作,涉及部门较多,下一步,我局将采取有效措施,高效解决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困境。一是积极汇报,强化法治建设。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在法律法规层面迅速填补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相关空白,制定回收统一制度和规范,明确责任主体;二是依法依规,加强机制建设。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按职责权限划分,各司其职,积极协调政府、制售药企业、医疗机构、社区、公民等多方力量,建立健全适宜性长效回收机制;三是精准发力,强化成果体现。督促药品经营单位指导公众合理用药,协同卫健局督促药品使用单位加强临床医学合理用药管理,减少资源浪费。待法律法规明确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规定后,分工协作,建立便捷回收通道,全面落实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措施。
(三)信息共享,跟踪监测。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回收的过期药品进行流程跟踪。强化收集、仓储、运输、交接、销毁处置各环节的监督和监控,实现过期药品回收全流程可追溯,推动过期药品回收工作走向规范化常态化,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
感谢您对药品安全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