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即日起启用“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由区司法局负责管理和使用,用于代表区人民政府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
特此通知。
印模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