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达州太利医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徐晓庆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达川劳人仲案〔2025〕71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达川劳人仲案〔2025〕7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由被申请人(你单位)向申请人(徐晓庆)支付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剩余工资4371.48元。二、由被申请人(你单位)向申请人(徐晓庆)支付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24日的工资12509.23元。三、由被申请人(你单位)向申请人(徐晓庆)支付经济补偿9145.4元。以上一至三项共计人民币26026.11元(大写:贰万陆仟零贰拾陆元壹角壹分),由被申请人(你单位)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徐晓庆)。四、驳回申请人(徐晓庆)的其他仲裁请求。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达州市达川区汉兴大道二段570号,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达州市达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