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达州市达川区2023年度川东北优质水稻产业集群项目》遴选育秧中心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达州市达川区2023年度川东北优质水稻产业集群项目实施方案》,需在达川区现代粮油园区内的大树镇新天村建设水稻暗化育秧中心一个,面积3亩以上,配备碎土机、浸种池、催芽机、催芽室、搅拌机、田间轨道式转运车、育秧盘、一体化育秧播种线等水稻集中育秧中心所需设备和物资;按建设投资额的40%给予财政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20万元,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为切实抓好育秧中心建设,提高我区水稻机育、机插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公开遴选1家实施主体开展该育秧中心建设并进行运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主体为登记注册时间已满一年以上的农业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实施主体应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征信良好、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
(三)从事过水稻育秧或水稻种植、育秧中心建设和机育机插秧服务的新型经营主体优先选择。
二、申报材料
包括:申报单位的建设申报表、实施方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账号等复印件,申报单位简介、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的佐证材料,曾开展水稻育秧或水稻种植、育秧中心建设和机育机插秧服务的佐证资料。
三、申报时间
2025年5月26日至6月30日,逾期不接受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请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交到达州市达川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地址:达川区三里坪街道万达路666号三楼303办公室。联系人:徐发明15983853868、孙志勇13132322663。
四、评审办法
由达川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核实,通过现场打分后,将评审情况在达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择优选择1家实施主体,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通知该实施主体签订建设合同。
附件:1.达州市达川区2023年度川东北优质水稻产业集群项目水稻暗化育秧中心建设申报表
2.达州市达川区2023年度川东北优质水稻产业集群项目水稻暗化育秧中心建设实施主体遴选评分办法
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3日
附件1
达州市达川区2023年度川东北优质水稻产业集群项目水稻暗化育秧中心建设申报表
注册名称 |
| 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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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 家庭地址(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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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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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概算:总投资***元,财政补助***元,自筹资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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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营运年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提交资料清单 | ||||
资料类别 | 份数 | 备注 | ||
1.建设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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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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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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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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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银行账号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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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位简介和运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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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或法人法定代表人)信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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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财务等制度健全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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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曾开展过水稻育秧或水稻种植的相关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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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曾开展过育秧中心建设和机育机插秧服务的相关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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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达州市达川区2023年度川东北优质水稻产业集群项目
水稻暗化育秧中心建设实施主体遴选评分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最高总分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取1家主体进行实施并开展运行。评分相同时,优先选择从事过水稻生产或育秧、有经济实力的主体。如果只有1家申报,则不评分,经审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一、申报资料齐全,20分。差1项(或表述不清晰)扣2分,无实施方案则直接淘汰。
二、信用良好,20分。
三、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20分。
四、曾开展过水稻育秧或水稻种植,20分。
五、曾开展过水稻育秧中心建设、机育机插秧服务,20分。只开展过其中一项的,只评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