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达州晓玲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达州晓玲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个人)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个人)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达川人社处罚决〔2025〕1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劳动保障监察处罚事先告知书。
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届满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达州市达川区汉兴大道570号
联系电话:0818-283208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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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个人)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个人)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达川人社处罚决〔2025〕1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劳动保障监察处罚事先告知书。
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届满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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