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达州市达川区智慧自来水厂碑高社区居民供水价格定价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召开达州市达川区智慧自来水厂碑高社区居民供水价格定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5日(星期四)上午9:30;
地点:达州市达川区赵家镇碑高社区三楼大会议室。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政策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3.《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4.《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二)制定价格原则
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1.核定居民供水价格。《达州市达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达州市达川区智慧自来水厂碑高社区居民供水价格定价听证方案》。听证方案一:居民供水价格为4.02元/立方米;听证方案二:居民供水价格为4.07元/立方米。
2.居民供水定价成本。《达州市达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达州市达川区智慧自来水厂自来水销售价格成本监审报告》(达川发改成审[2023]9号),核定2020年至2022年三年单位售水加权平均成本为3.85元/立方米(其中含外购成品水费1.54元/立方米)。
三、听证人名单
屈 松 达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听证会主持人)
李钰莹 达川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纪委书记
胡军文 达川区发展和改革局成本监测股股长
张 俊 达川区发展和改革局价费股股长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消费者:庞启见(碑高社区场镇)、邓家胜(碑高社区二社)、唐海英(碑高社区场镇)、文倍菊(碑高社区四社)、李华琼(碑高社区五社)、罗陶(碑高社区场镇)。
(二)经营者:罗明慧(米城自来水厂负责人)。
(三)乡镇人民政府:李志红(赵家镇政府副镇长、区人大代表)、王波(赵家镇碑高社区居委书记)。李川(赵家镇碑高社区居委副书记)、唐毅(赵家镇碑高社区人大代表)。
(四)行业主管部门参加人:王春(区水务局)。
(五)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张子一(碑高区域管理部门)、柏茂常(碑高中心校)、夏先能(碑高卫生院)、李旭(碑高社区供电所)。
(六)旁听人员:余本胜、李小伟、杨瑞松、吴俊青(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审议委员会)。
五、听证会组织单位
达州市达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请上述听证会参加人准时参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需向听证人请假,联系电话:8093385。
特此公告
达州市达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