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经营主体意见建议反映渠道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四川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升行动方案》“1+2”文件等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行为做法的清理,畅通经营主体咨询政策、反映问题、提供建议的渠道,现将我局反映渠道统一公布如下。各类经营主体可依据国家、省市和我区已公布的政策文件,进行政策咨询、提出意见建议和提供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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