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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清单

来源:达州市达川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9-11    点击数:

​  一、申领对象

  在达川区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不纳入稳岗返还的对象:1、严重失信单位、僵尸单位、已注销的单位。2、上年度违规领取、使用稳岗返还资金的单位

  二、返还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保企业2023年度失业保险足额缴费满12个月,无历史欠费,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

  (二)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3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单位裁员率=2023年度参保单位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3年度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月平均人数×100%;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不含当年缴纳的历史欠费)进行返还。

  其他企业: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参保单位及其职工2023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不含当年缴纳的历史欠费)进行返还。

  四、申请方式

  (一)继续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后台大数据比对,初筛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政策条件的企业,经企业确认后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二)劳务派遣单位采取“主动申请”的经办模式,请携带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到达川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股进行现场咨询办理。

  劳务派遣单位资金分配: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区分自有员工和派遣员工。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至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

  五、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应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六、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确认信息或提出申请。

  七、咨询电话

  0818-2685211


达州市达川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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