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6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达川府函〔2023〕90号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刘艳萍委员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统一全市市场主体登记审批权限的建议》(第263号提案)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刘艳萍委员在市政协达州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统一全市市场主体登记审批权限的建议,准确刻画了目前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彻底、行政行为不统一的现状。很值得上级机关研究并形成符合法律规定的模式或制度,在全市统一执行。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多项改革举措,自上而下制定并加以全面贯彻实施,在降低准入门槛,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取得了非常好的实绩。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坚持了改革自上而下推行,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2021年我区实施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审批事项集中办理,此项工作推行两年,由于上下体制不一致出现部门责任不明、工作推诿,
群众办事不便等问题,失去了改革实际意义。同时自下而上的改革带来了诸多问题。
一、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明确,基层执行主体错位。目前涉及登记的法律法规除《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部门”表述外,其余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明确的执行主体均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主,但在基层区县中,登记执行主体却不是市场监管部门,从法律层面上看,执行主体错位,增大了市场监管部门问责风险。
(二)登记机关较多,严重影响行政行为严肃性。登记权限划转后,出现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多个登记机关的情况(省内其他地方还有营商环境建设局、镇政府),营业执照由多个不同登记机关签发和盖章,严重影响登记行为的严肃性。
(三)改革进度参差不齐,改革不彻底。从全市登记机关结构看,市级没有改革,登记机关是市场监管局,各区县除通川、大竹外,其余区县登记机关是行政审批局。全市的行政审批改革进度参差不齐,改革不彻底、不统一。由此导致部门的形象和权威在群众心中打折扣。
(四)改革顺序有违逻辑,法律障碍较多。改革应当是自上而下一以贯之,并及时对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使改革事项有法可依,依法而为。反之则会出现许多法律障碍,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效率有待斟酌。在现实中出现办理登记的部门,有地方赋予的职能,缺少法律赋予的职权;不能办理登记的部门,有法律赋予职权没有地方赋予职能的现象。
(五)登记人员不稳定,登记质量不高。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承担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职责”的规定,各乡镇便民中心实施个体工商户登记于法无据,加之乡镇登记人员变化较快、不稳定,登记质量不高,法律风险隐患较大。
二、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在改革时期,市级以文件的形式对撤销、吊销、“双随机、一公开”、档案管理等与登记密切关联的工作,明确部门职责,便于基层开展工作。同时市级机关梳理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完善,地方文件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二)坚持顶层设计的原则,实施统一的登记模式。改革应自上而下,贯彻到底,这样责权清晰,便于落实,推动工作。一部分改一部分不改,无论是日常工作还是行政决定,同一事项同一地方不同的机关作出决定,在法律效率和严肃性上都大打折扣,同时增加了群众办事难度。
(三)正本归源,推动市场主体登记合法化。随着改革的深入,全程电子化登记已经全面实施且系统成熟,申请人可以不出门、不跑路办理各类登记事项,从现实意义和以后发展趋势看,现在多点位、人工办的登记模式逐步淘汰。统一由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促进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的整体推进和高质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