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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清单

来源: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4-01-19    点击数:


主体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

(三)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性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活动;负责依法查处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

(四)相对集中行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列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权力事项:

1.城市管理领域中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和城乡规划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

2.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

3.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

4.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

5.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

6.林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

7.能源(电力)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

上述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权力所涉具体事项,以达州市达川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编制公布的《达州市达川区行政权力清单》为准。

(五)行使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产生烟尘污染和恶臭气体的物体,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尘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六)负责建立执法监督机制,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负责完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

(七)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承担与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有关的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衔接机制;指导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责边界

1.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业监管工作,依法履行政策制定、业务指导、行业常态监管等职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已划转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负责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案件的信访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的行政处罚提出建议。

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业整治、联合执法等工作。

3.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加强行政检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行政违法行为,认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及时将掌握的材料移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中专业性强的行政违法案件,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并提出处罚建议。

4.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许可、登记、确认、备案、日常监管等情况及时抄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将处罚结果及时抄送行政主管部门。

5.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受理的需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行政违法线索,及时移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行政主管部门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抄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6.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与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对接、汇报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协助。

    (篇幅有限,具体见附件)


      附件:达州市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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