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申报资格认定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办件类型:承诺件
(二)事项类别:公共服务事项
(三)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四)办理层级:县级
(五)实施主体:达州市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受理条件:申请家庭所有成员达州主城区均无产权房屋,或有产权房屋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保障标准,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在达州市主城区租住。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系城区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且在城区工作生活和租住的城区居民家庭,取得达川区中心城区居民户口2年以上,其他家庭成员1年以上。
2.达川区新参工(公务员、事业编)就业人员,在城区就业满1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
3.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区务工3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具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城区个体工商户须提供完备的经商手续。非农业户须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或者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3年以上;农村户籍务工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同上,或者连续缴纳农村养老保险2年以上或累计5年以上。
(七)送达方式:以审核结果,送达办理。
(八)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30个工作日(特别程序等时间除外)。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办理结果类型: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报资格
(十一)办理结果名称:分配公共租赁住房
(十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地点:达川区户籍(单位、务工或租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社区)窗口办理
(十三)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0818—2655182
2.现场咨询:达州市达川区保险街219号
达州市达川区房屋管理局(206)办公室
二、受理标准及禁止性要求
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向户籍所属街道(乡镇)或用工单位所管辖街道(乡镇)惠民帮扶窗口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一)达州市达川区XXXX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赁备案凭证。
(四)出租人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六)新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的编制人员需提供就业文件。
(七)外来务工及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近3年的务工合同(1年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或者2年以上农村养老保险明细清单)。
(八)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九)申请样本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