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 安全生产 > 公共服务 > 正文

达川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来源:达川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9-05    点击数:

       ​1.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森林和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

2.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3.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并落实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故。

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加强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6.对改扩建煤矿企业环评手续实施监督管理。

7.对煤矿建设过程中是否严格将各项环保措施纳入到设计、施工承包合同中实施监督管理。

8.对煤矿项目建设施工废水、废渣实施监督管理。

9.对煤矿项目是否选用低噪声设备,是否采取降噪、减振措施实施监督管理。

10.对煤矿是否严格按要求落实废水处理措施实施监督管理。

11.对煤矿是否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实施监督管理。

12.对煤矿是否落实固体废物收集处理措施实施监督管理。

13.对煤矿是否严格按要求对矿井涌水处理站、危废物暂存间、储油间和机修间进行重点防渗并实施监督管理。

14.对煤矿是否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环境风险产生环节,完善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实施监督管理。

15.对煤矿项目建设是否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施监督管理。

16.推进煤矿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

17.对煤炭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或环境污染纠纷进行调查处理。

1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达州市达川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31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