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函(第一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生产经营企业基层基础能力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区安办特别提示:请各地各部门督促本辖区本行业内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一百的其他企业,按规定配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并尽快梳理各企业配备情况。市、区安办将结合2022年安全生产综合督导工作,将其纳入督导重点。
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