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日期看不清?涉嫌违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食品标签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强制标识的信息,是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最为关注的食品安全信息。生产日期标注不清楚、不易辨识,消费者无法对食品安全作出判断,将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生产销售此类产品,均属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注意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是否标注,如遇有未标注或涉嫌涂改的,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在超市购物后要保留好购物小票,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便于事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