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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看不清?涉嫌违法!

来源:达川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3-10-07    点击数: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食品标签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强制标识的信息是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最为关注的食品安全信息。生产日期标注不清楚、不易辨识消费者无法对食品安全作出判断将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生产销售此类产品均属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注意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是否标注如遇有未标注或涉嫌涂改的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在超市购物后要保留好购物小票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便于事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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