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区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第207号提案办理情况(A)的函
吴志波委员:
您在区政协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辖区内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和保护的建议》(第207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农村基础设施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完善管护运行机制。
脱贫攻坚以来,我区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成效明显,但建后管护任务逐渐加重,但也面临着“有人建、无人管、无钱管”“重数量轻质量、重投入轻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央、省、市对于乡村建设行动的有关要求,2023年,我区拟定了《达川区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中,以下简称《方案》”),对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长效机制进行了全面部署,目前各项贯彻落实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一、关于明确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和队伍方面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点多面广、类型多样,不同的设施适用不同的管护机制,明晰责任和分类管护必不可少。2019年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1645号)和2022年中办、国办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方案》都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进行了专门部署。
根据中央、省、市要求,我区在《方案》中明确:加强管护。深化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明确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建立公示制度。供水、供电、供气、环保、电信、邮政等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推行经营性、准经营性设施使用者付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按规定免收容(需)量电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购买第三方服务。
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质行动。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村务监督委员会、农村残协等组织,使农村各类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发挥作用。推动乡镇交通安全员、劝导员(警保合作劝导员)、网格员、路管员、安办人员、农机协理员、森林防火员、农村信用社金融员等力量融合发展,实现“阵地共用、职能融合、资源互补、多岗合一”。
二、关于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经费方面
2021年,全省开展了扶贫资产确定登记工作。我区出台了《达川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达川府函﹝2021﹞63号),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对2013-2020年投入到脱贫攻坚的资金项目进行确权登记,并进行了产权移交,明确了扶贫资产管理职责和责任分工。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区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部门各司其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本区域内村组集体所有的扶贫资产日常监管责任主体,村“两委”负责本村扶贫资产管护工作,坚持“谁受益、谁管护”原则,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区乡村振兴局每年底会同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做好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总结管理经验,及时解决当年扶贫资产管理问题。
三、关于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的监督机制方面
《方案》明确指出,实施清单管理,建立乡村建设相关项目库,建立健全入库项目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实施乡村建设评价,查找和解决乡村建设中的短板和问题。区政府统筹,发改局、财政局指导推动,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建立完善乡村建设项目库。加强入库项目论证,制定“负面清单”、实施动态调整,确保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优先纳入、优先实施,防止形象工程入库。安排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业务归口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近细远粗、分步建设原则,乡村振兴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分年度确定建设任务、制定任务清单,报区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深化村级民主决策实践和议事协商实践,引导农民全程参与乡村建设、村集体项目谋划、项目建设、项目管护全过程。
下一步,我们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工作力度,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推进分类管护;强化绩效评估,吸引公众参与;强化教育引导,提高农民管护参与度;完善监督机制,突出资金使用效率和建设质量的提升,更好发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支持,我们将加大力度,认真做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管护相关工作。
达州市达川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20日
(联系人:唐小惠,联系电话:510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