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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第201号提案 办理情况(A)的函

来源:达川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8-25    点击数:

李巧玉代表:

您在区政协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退休职工医疗保障的建议》(第201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强化医保资金使用监管”的问题:从2021年1月1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额医补)、医疗救助实行全市范围内“一单制”联网结算。对于您列举的肺癌、肝癌等在特殊门诊购买的特殊药品报销方面,根据《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单行支付药品、部分高值药品实行“五定”管理的通知》(达市医保发〔2020〕56号)规定:单行支付药品、部分高值药品费用原则上在供药(治疗)机构联网结算。结算时患者只交个人支付部分,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签订单行支付药品、部分高值药品服务协议的供药机构结算。参保人员使用单行支付药品、部分高值药品发生的费用不计起付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年度支付最高限额为10万元。异地就医时,根据《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流程》,我省参保人员在市内或省内可直接结算单行支付药品和部分高值药品费用,在省外异地就医,需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方可直接结算单行支付药品和部分高值药品费用。

二、关于“广开医疗保障资金的筹集渠道”的问题:您所建议的“主权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一些国家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来源: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为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构筑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融合发展模式,在达州市医疗保障局的指导下,达州银保监分局监管下,自2021年以来,我市相关保险机构组成“共保体”,在达州推出了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达州达惠保”),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医保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达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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