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省第十五建筑有限公司达州基地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决定
为改善人居环境,推动达川“省建片区”城市更新改造,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四川省第十五建筑有限公司(简称四川十五建)达州基地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为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目的
因实施四川十五建达州基地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属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征收范围
四川十五建有限公司达州基地10栋、11栋、12栋、13栋、14栋、15栋、16栋、17栋共计202户国有土地上房屋,总面积约17000m2。
三、征收实施单位
达州市达川区房屋征地服务中心,电话:0818-7232203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四川省第十五建筑有限公司达州基地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
五、签约期限
本决定公告后开展评估工作,自评估报告公示期满30天内被征收人应当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腾空。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房屋征收人有权作出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决定。
六、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本决定公告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以依法向达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