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蔬菜集约化育苗社会化服务主体的通知
达州市达川区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9〕54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健全农业专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部署的要求,全面提升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达川区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遴选达州市达川区蔬菜集约化育苗社会化服务主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服务企业等独立法人机构。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育苗设施设备,具备农业服务的专职人员。
(三)具备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
(四)申报主体经营范围包含农业生产服务;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种植销售蔬菜种子、种苗等服务内容。
(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当地示范带动作用强,有参与托管服务资源和经验。
(六)有蔬菜集约化育苗社会化服务的业绩。
(七)一年内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11月23日前将《达州市达川区蔬菜集约化育苗服务主体申报表》和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装订好后报送达州市达川区蔬菜工作站。(联系人:张相烈,联系电话:2977717)。
三、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本次遴选达州市达川区蔬菜集约化育苗社会化服务实施主体,由达川区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自愿原则申报。
2、遴选办法。对申报的主体,区农业农村局将采取实地考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考评,根据参与申报的蔬菜集约化育苗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基本资料、场地规模、服务业绩、作业人员、经营管理、社会信誉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估,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取的方式,遴选一批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组织承担蔬菜集约化育苗社会化服务。根据遴选办法,本次综合评审分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为合格。
3、结果认定及公示。通过综合评审合格的蔬菜集约化育苗社会化服务主体,将通过在网上公布遴选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确定蔬菜集约化育苗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单。
附件1:达州市达川区蔬菜集约化育苗服务主体申报表
附件2:达州市达川区蔬菜集约化育苗服务主体综合评分表
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1:
达州市达川区蔬菜集约化育苗服务主体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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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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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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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服务团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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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 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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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 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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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 |
| 管理制度 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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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200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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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达州市达川区蔬菜集约化育苗服务主体综合评分表
申报主体名称:
项目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基本资料(20分) | 营业执照内容包含农业生产服务、种植销售蔬菜种子、种苗等内容(10分);税务登记证(5分);开户银行(5分) |
| 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账号 |
场地规模(20分) | 育苗场地设施设备齐全,面积达10亩以上20分;每减少1亩,扣减1分,3亩以下不得分(保留小数点1位) |
| 提供场地图片及测绘面积佐证资料 |
服务业绩(20分) | 新型经营主体上一年从事蔬菜育苗社会化服务(见合同),以周年为计量周期,年育苗100万株以上的得20分,每个少1万株的减0.1分,以此类推。(保留小数点1位) |
| 提供上年度服务合同 |
作业人员(10分) | 能满足农业服务及作业量所需的作业人员,1名记5分,最高记10分。 |
| 提供作业人员名单、简历、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培训证等作业能力证明)(复印件)。 |
经营管理(15分) |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5分);组织管理健全、规范,档案和财务管理规范,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计10分。 |
| 提供办公场所图片和服务组织管理制度资料(复印件)。 |
社会信誉(15分) | 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合作社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申报单位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记15分 |
| 提供申报单位信用中心信用报告。 |
评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