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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重度肢体残疾人“1+N”上门服务专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6-21    点击数:

关于《达州市达川区重度肢体残疾人“1+N”上门服务专项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达川府办〔2023〕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单位:

《达州市达川区重度肢体残疾人“1 N”上门服务专项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达州市达川区重度肢体残疾人“1 N”上门服务专项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全区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关爱服务工作,不断提升残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重度肢体残疾人“1 N”上门服务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发〔2023〕9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达川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聚焦量身服务、精准服务、称心服务,坚持乡镇(街道)吹哨、残联牵头、部门报到,通过优化程序、并联审批和多部门上门服务、常态回访“四大措施”,一体推进全区重度肢体残疾人残情鉴定、证件办理、个性化帮扶救助“三大服务”,着力解决全区重度肢体残疾人“需求急、行动难、办证愁、服务缺”问题,实现办事“一步都不跑”、服务“一步就到家”,让残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委、政府为民服务的“速度”和“温度”。

二、改革事项

(一)开展联合上门办理《残疾人证》服务。为疑似一二级重度肢体残疾人或原《残疾人证》到期未进行重新鉴定的重度肢体残疾人,上门提供残情鉴定、证件换发,包含证件打印、代领、送证到家。

(二)对重度肢体残疾人量身定制联动帮扶措施。广泛宣传各项惠民惠残政策,根据残疾人及家庭具体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区残联会同卫生健康、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司法、公安等部门为其提供辅具适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教育资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特困救助、职业及实用技术培训、营业执照办理、危房改造、法律援助、证照便捷办理等多项“量体裁衣式服务”。

三、具体任务

(一)调查摸底。每月10日前,村(社区)残协组织开展一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需求排查,根据摸排情况,乡镇(街道)残联5日内组织实地核实,建立台账,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区残联。

(二)上门服务。区残联接到乡镇(街道)上报情况后5日内,根据残疾人及其家庭实际需求,牵头组织卫生健康、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司法、公安等部门组建“上门服务小专班”,开展上门服务。

(三)免于公示。区残联组织残疾评定医务人员到残疾人家庭,开展残疾人残疾等级鉴定,当场宣布鉴定结果,现场邀请5名村(居)民代表对鉴定结果进行监督并确认签字,不再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四)跟踪回访。建立常态化跟踪回访机制,上门服务后1

个月内,各乡镇(街道)残联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访谈等方式,

进行全覆盖回访,确保残疾群众证件办理到位、惠民惠残政策落实到位、相关诉求办理到位。区残联对乡镇(街道)残联回访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70%。

四、工作流程

(一)口头申请。重度肢残群众以及亲属可在村(社区)残协开展调查摸排时或通过口信、电话、微信等方式,向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提出上门服务申请。

(二)核实上报。乡镇(街道)残联入户到残疾群众家庭核查确认残疾情况,并摸清残疾人家庭其他政策性需求,汇总上报残联。

(三)上门服务。区残联根据乡镇(街道)残联统计的需求情况,统筹组织相关部门入户开展残情鉴定、残疾证办理、政策宣传和受理、落实惠民惠残政策。

(四)完善资料。乡镇(街道)残联负责完善入户资料,按要求将残疾证办理相关资料送区残联,其他惠民政策办理相关资料送至相关部门,为残疾人家庭实施代办服务。

(五)办理证件。区行政审批局残联窗口收到证件办理资料后,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证件办理,并将办理的残疾人证邮寄给残疾人或乡镇残联。

(六)送达证件。部分残疾人无法直接邮寄到家的,由乡镇(街道)残联负责送达《残疾人证》到户、到人。

(七)跟踪服务。区残联负责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帮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实现应享尽享、应救尽救。

五、职责分工

(一)区残联:发挥好牵头作用,做好统筹安排,积极整合资源,全力推动实施,开展上门办理残疾证服务,提供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具适配救助服务及其他相关的惠残政策宣传和落实。

(二)区卫生和健康局:指导具有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安排医生2名以上开展残情鉴定工作,加强残疾人康复医疗知识和护理知识科普宣传等。

(三)区民政局:加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特困等政策落实。

(四)区教育局:加强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入学或送教上门服务,教育资助等政策落实。

(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做好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提供职业技术培训、辅助创业就业等服务。

(六)区农业农村局:为农村残疾人家庭提供种植业、养殖业等实用技术培训。

(七)区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从事经营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家庭提供营业执照及其他证照办理服务。

(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保障住房安全。

(九)区司法局: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上门服务。

(十)区公安分局:为残疾人办理证照等提供上门服务。

(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统筹,政策宣传,需求摸排,人员协助,确保上门服务有序开展。同时抓好残疾人家庭低保、特困的评定和政策落实,抓好残疾人代办服务等后期延伸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好残疾人出行难、生活难等实际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对照任务清单,细化工作举措,落实专人负责推进,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工作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合作,多协商、常沟通、重共享,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全面有序推进残疾人救助服务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推进改革事项的决策部署,加强对上门服务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调研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改革行动取得实效。

(四)注重成果转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经验总结,大胆创新,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残疾群众。

 

附件:重度肢体残疾人“1 N”上门服务专项改革事项清单表


附件

重度肢体残疾人“1 N”上门服务专项改革事项清单表

 

改革事项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重度肢体残疾人“1 N”上门服务

发挥好牵头作用,做好统筹安排,积极整合资源,全力推动实施,开展上门办理残疾证服务,提供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具适配救助服务及其他相关的惠残政策宣传和落实。

区残联

区残联

长期坚持

指导具有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安排医生2名以上开展残情鉴定工作,加强残疾人康复医疗知识和护理知识科普宣传等。

区卫生和

健康局

长期坚持

加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特困等政策落实。

区民政局

长期坚持

加强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入学或送教上门服务,教育资助等政策落实。

区教育局

长期坚持

配合做好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提供职业技术培训、辅助创业就业等服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期坚持

为农村残疾人家庭提供种植业、养殖业等实用技术培训。

区农业农村局

长期坚持

为从事经营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家庭提供营业执照及其他证照办理服务。

区行政审批局

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长期坚持

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保障住房安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长期坚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上门服务。

区司法局

长期坚持

为残疾人办理证照等提供上门服务。

区公安分局

长期坚持

做好辖区统筹,政策宣传,需求摸排,人员协助,确保上门服务有序开展。同时抓好残疾人家庭低保、特困的评定和政策落实,抓好残疾人代办服务等后期延伸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好残疾人出行难、生活难等实际问题。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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