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达州市达川区永强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项目取水申请的批复
达州市达川区永强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达州市达川区永强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达州市达川区永强矿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建筑石料用灰岩项目位于达州市达川区黄庭乡万新村六组,始建于2015年,主要从事矿山开采和碎石加工,生产规模为30万t/a,总投资1000万元。
二、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及专家审查意见,同意达州市达川区永强矿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建筑石料用灰岩项目取用墩子河上游小支沟水用于矿山开采、碎石加工和生活,年取水量0.57万m3,生产废水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不设退水口。
三、基本同意项目取水水源合理性分析结论,取水影响分析结论、退水影响分析结论。
四、基本同意项目取水的节水评价分析。你单位应大力宣传节约用水和科学用水,建章立制,落实专人负责,完善管网,减少跑、冒、滴、漏等现象,减少水能消耗,提升用水效率,节约水资源,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若工程的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以及取退水方式等发生变化,你公司需要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六、你单位应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设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90日前,向我局申请取水验收,核发取水许可证。
达州市达川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