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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第12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来源:达川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3-06-26    点击数:

​  达川监函202321

达川区医疗保障局:

  现将陈永媚委员在区政协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合理规划保障我区药品供应的建议》(第120号提案)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药品保供方面

  达川区现有药品批发企业15家,零售药店423家,其中主城区零售药店196家。我区无药品生产企业,有一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四川蓝泰医用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已停产。随着国家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调整,市民对药械和防疫用品的需求量陡增,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我局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督促批发企业积极备货保供。各药品批发企业制定保供应急预案,充分调集上下游供应链,多渠道采购防疫重点药品,加大药品储备投放,及时、充分满足市场需求。

  (二)指导零售药店规范有序经营。要求各零售药店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处方类药品严格凭处方销售;同时,为促进防疫药品的有序供应并尽可能扩大防疫药品的保障面,缓解人民群众购药难的问题,我局倡议全区零售药店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对符合拆零销售要求的药品进行拆零销售,引导顾客购买拆零药品,并在药品拆零销售的过程中做好顾客的药学服务和用药指导。

  (三)设立药品保供监测点位。在主城区10家连锁药店和5家单体药店设立保供监测点,每日关注重点药械(连花清瘟、布洛芬、抗病毒、小柴胡、对乙酰氨基酚,抗原检测试纸、N95口罩)的进货和销售情况,实时掌握重点药品市场供应,提醒各点位药店及时补充脱销药械,满足群众购药需求。目前,重点药械在市场上均无断货现象。

  (四)做好群众购药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群众合理购买和使用药品,针对群众关心的居家治疗期间的抗原检测、药品购买等问题,通过电视、报刊、单位微信公众号,加强科学用药宣传,引导顾客合理购药,不盲目囤药。

  二、药械价格监管方面

  (一)提醒告诫,事前防范。当我区放松管控后,市场出现购药高峰,我局立即于2022125日对辖区内主要的药品供应企业进行了约谈并发放了《规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引导药品经营者价格自律。

  (二)加强监测,及时预警。疫情期间我局在主城区的6家药店设立了价格监测点,时时掌握主要药品价格动态,结合群众举报,及时出手控制涨价苗头。

  (三)规范行为,严查重处。成立4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1名班子成员带队,对全区的15家药品经营企业和城区零售药店开展了价格检查。目前,我区涉疫物资价格波动幅度不大,但也存在个别药店、诊所等药品经营者不明码标价、随意提高价格的行为。检查中,我局对8家药品未明码标价和标价不规范的药店责令整改,对5家成本未明显上升而销售价格大幅度提高的药品经营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对4家有重大违法行为的药品经营单位予以停业处罚。

  (四)多措并举,保障供给。为进一步促进布洛芬(胶囊、片剂)、对乙酰氨基酚(胶囊、片剂)、小柴胡颗粒等防疫药品的有序供应并尽可能扩大防疫药品的保障面,缓解人民群众购药难的问题,我局发出倡议书,倡议全区零售药店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对符合拆零销售要求的药品进行拆零销售。销售过程中不得借机哄抬物价,拆零药品不得违规变相涨价销售。要求药品零售企业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同时督导企业做好群众购药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群众合理购买和使用药品,针对群众关心的居家治疗期间的抗原检测、药品使用等问题,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公众不囤积或大量购买药品、医疗器械。

  三、药械质量监管方面

  (一)加强疫苗流通使用监管。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和预防接种环节的质量监管,实现支支可追溯;

  (二)加强新冠治疗药品监管。对列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和本地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中成药、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实施一企一策,一品一档管理

  (三)加强流通环节监管。督促各经营单位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把好进货渠道关、产品质量关,特别是紧盯重点品种的经营渠道,针对性开展专项检查

  (四)加强医用防疫用品监管。重点监管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

  (五)进行药械质量安全抽检。我局已委托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重点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抽检。

​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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