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3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23日-2023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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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备注 |
1 | 大堰镇生物质致密成型颗粒生产项目 | 达川环审〔2023〕10号 | 2023-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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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航行建材商品混凝土搅拌站 | 达川环审〔2023〕11号 | 2023-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