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达州市达川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达川市监发〔2023〕18号
各市场监管所,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为落实“春雷行动2023”安排部署,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地落实,切实做好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全面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履行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院长负责制”。养老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组织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跟踪并限期落实隐患整改任务。
(二)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必要时应当进行临时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按照要求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应配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与维护。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规定,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保证购进原辅料的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定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确保食品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符合要求。餐具、饮具清洗消毒要执行相关规定,保证干净、卫生。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配餐助餐服务的社区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应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保证食品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
(一)强化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将养老服务机构食堂的质量安全作为养老服务机构质量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监管。指导、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养老服务机构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在发生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后,立即采取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配合依法依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二)强化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大对辖区养老服务机构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排查依法持证及信息公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场所设施清洁消毒维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堂安全管理情况,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食堂“两超一非”,餐饮具残留超标等问题整治。督促养老机构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跟踪问效整改落实情况,做到闭环管理。
三、大力推进社会共治
(一)充分发挥“互联网 明厨亮灶”作用。各养老服务机构要积极安装使用“互联网 明厨亮灶”智慧化监管系统,实时监管养老服务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市场监管所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督促整改,涉嫌违法的,及时依法处理。
(二)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建立食品安全常态化宣教机制。养老服务机构要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岗位培训内容,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升食品安全事故防范能力。养老服务机构要结合所服务的老年人特点,重点宣传普及合理膳食理念和就餐安全知识,提醒老年人常见的食品安全误区,帮助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积极利用多种科普宣传载体开展宣传,发放书面资料,制作和展示海报、展板,编制和播放公益广告、短视频等。
四、以担当作为抓好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落实落紧落细管理监督责任,积极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风险。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要报告党委政府推动落实养老服务机构人财物等管理资源,加强履职所需的技术、设备、经费等保障,提高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慈善捐赠、开展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老年餐桌食品安全水平。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场监管部门与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发现风险苗头,解决问题于萌芽状态。要运用多手段实现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管理,要结合实际采取明察暗访、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约谈等方式,对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养老服务机构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
五、工作进度及信息报送
2023年2月20日前,各养老机构食堂完成食品安全自查,填报好自查表,对自查出的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并形成整改情况记录或整改计划;3月30日前,各监管所完成全覆盖检查,4月20日前区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完成抽查检查。5月30日前,各监管所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附统计表)报送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海燕,
联系电话:7232305,电子邮箱:187200150@qq.com;
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包月波,
联系电话:5123896,电子邮箱:237754809@qq.com。
附件:1.2023年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2023年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
3.2023年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基本情况统计表
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达州市达川区民政局
2023年2月8日
附件1
2023年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养老机构名称(公章):
院长: 食品安全管理员: 联系电话: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结果 |
组织 制度 建设 | 是否建立了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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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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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分管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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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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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并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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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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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证明 | 有无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亮证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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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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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 环境 | 食堂环境(含周边)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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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措施是否健全,三防设施是否配备完善并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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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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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废弃物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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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管理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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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组织进货查验,落实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等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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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组织对不合格或疑似不合格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标识、记录,并移出食品处理区,依法依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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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和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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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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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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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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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原料 控制 | 食堂大宗食品是否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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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向有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采购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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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并具有进货台账,可溯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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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食品是否开学前最新采购并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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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相关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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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购、使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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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食材是否有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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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 |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是否保持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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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是否专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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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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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是否保持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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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用超期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可疑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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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生熟是否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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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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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食用前是否经充分加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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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 消毒 | 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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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餐饮具专用保洁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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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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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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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用具消毒效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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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添加剂管理 |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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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 管理 情况 | 是否设立并公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意见箱等,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或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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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食品安全民主监督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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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生产 | 食堂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水、电、燃气及危化品等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
备注:此表应存入养老机构食堂管理档案中备查。
自查人员(签字): 自查时间:年月日
附件2
2023年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内容 | 项目 | 数量 |
主体责任 落实情况 | 养老机构食堂自查数(户次) | |
养老机构食堂自查发现问题或隐患数(个) | ||
养老机构食堂完成问题或隐患整改数(个) | ||
约谈养老机构食品安全负责人(人次) | ||
撤换食品原料供货商(个) | ||
更换供餐单位(个) | ||
执法监管 情况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
检查养老机构食堂(户次) | ||
发现养老机构食堂无证供餐数(个) | ||
取缔无证供餐养老机构数(个) | ||
抽检食品(件) | ||
责令改正(户) | ||
立案查处(起) | ||
罚没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公斤) | ||
移送司法案件数(件) | ||
吊销许可证(户) | ||
培训教育 情况 | 本期开办培训班数(个) | |
培训养老机构食堂从业人员(名) | ||
发放培训材料(份) | ||
基本情况 | 养老机构食堂总数(户)*应与附件3一致。 |
附件3 2023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养老机构名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地址 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 整改措施及期限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