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5日-2023年3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5日-2023年3月2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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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5日-2023年3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备注 |
1 | 达川区墩子河万家镇银杏基地段防洪治理工程 | 达川环审〔2023〕1号 | 202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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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达川区固家河大堰镇防洪治理工程 | 达川环审〔2023〕2号 | 202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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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达川区铜钵河防洪治理工程(一期)项目 | 达川环审〔2023〕3号 | 2023-3-2 |
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关于达川区墩子河万家镇银杏基地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