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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暂行规定》的政策解读

来源:达川区综合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3-02-17    点击数:

关于印发《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暂行规定》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厘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边界,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与审批、监管、刑事司法的衔接与协助,解决政府监管中存在的权责交叉、多头执法、执法缺位、管理粗放等问题,切实提升我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效和社会综合治理能力。

二、制定依据

1. 2018年2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

2.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发〔2018〕11号)

3.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

4. 《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2019〕10号)

5.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办公室、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达川委办〔2020〕62号)

6.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行政执法职责的通知》(达川编委〔2022〕32号)

三、制定历程

(历经起草、三轮征集意见以及最后的核查审批正式成文)2021年8月10日,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达州市公安局关于建立城管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执法协作机制的通知》(达市城管发〔2021〕294号)

●2022年5月,《达川区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实施方案》

●2022年5-6月,制定修改《达川区行综合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作机制》

●2022年7月6日,《达州市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征求〈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函

●2022年7月28日,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反馈意见修改定稿《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暂行规定》并报达川区人民政府审批

●2022年8月31日,《达州市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再次征求〈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2年12月1日,《达州市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再次征求〈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3年1月18日,《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暂行规定〉的通知》

四、章节内容

本《规定》包括总则、部门职责分工、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案件移送配合、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附则共七章三十一条。

主要内容围绕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以及如何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协助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十大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开展立案、调查、执行等案件处理•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刑事案件、违法违规案件移送

2. 行政管理部门’•政策指导、行业规划、审查审批、行业监管、风险研判•开展专项检查、整治

3.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开展辖区内的巡管和执法工作

(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协作配合

1. 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经核实后移交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2.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如事后难以收集证据或者为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的,应当先行登记保存或者采取相应措施,并在移送案件时随案移交。

3. 在管理或执法过程中发现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情况紧急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采取紧急强制措施进行制止,固定现场证据。紧急处置完毕后再按规定移送有权部门处理。

4. 建立案件移送制度。主要内容涉及移送主体、移送时限、移送资料;已移送处理的案件落实首问单位告知义务。

5. 涉及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举报、投诉、信访。

6. 行政审批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许可信息、管理标准、档案资料等的协助要求。

(三)信息共享

1.建立联络员制度2.建立健全信息衔接机制3.建立信息共享平台4.部门间抄送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解释、政策文件等

(四)案件移送配合

1.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协作机制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委的工作衔接

(五)监督考核

1.区政府将部门协作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目标考核2.接受区人大、区政协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监督

 

解读人:苏珊珊办公电话:26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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