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以工代赈办公室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达川赈办﹝2019﹞5号
相关项目乡镇:
根据达州市达川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脱贫发展的指导意见》(达川脱贫攻坚办〔2018〕84号)精神,按照“积极整合涉农资金(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结余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脱贫发展”的要求,为促进群众搬迁后发展产业,实现搬得出、稳得住、可致富,确保稳定脱贫,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碑高乡芦山村、草兴乡魏塘坡村等16 个乡镇22个村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基础设施(详见附表)进行建设。
2、项目严格按批准的建设内容执行,由乡镇聘请专业单位进行设计、编制工程预算,科学确定建设规模,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增加投资,不允许新增负债。
3、项目由乡镇政府作为业主,按政府投资工程的相关规定实施。
4、工程结束进行审计,按审计结论进行资金结算,各安置村补助资金不超过下达的资金额度。
附表:达川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表
达州市达川区以工代赈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
7、2018年解决安置村配套设施的通知(第八批).docx
8、2018年度解决安置村配套设施通知附表 (第八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