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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弘基石雕厂)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9-01-30    点击数:

达川环责停字〔2019〕1号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弘基石雕厂:

社会信用代码:92511703MA68TYE3XD

经营者:郭杨

地址: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百胜村2组

我局于2018年12月12日对你厂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厂石材雕刻建设项目在建设前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就擅自开工建设并投运。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一份、询问笔录一份、现场检查影像资料一份等证据为证。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厂停产整治。改正方式包括:停止生产、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改等。

你厂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你厂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并提交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停产整治决定自报我局备案之日起解除。

我局将依法对你厂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并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如你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或者达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通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达州市达川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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