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十五公司片区棚户区改造(金南大道部分) 国有土地上房屋模拟征收补偿方案
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模拟方案。
一、房屋征收的目的
实施省建十五公司片区棚户区改造(金南大道部分),属公共利益。
二、房屋征收补偿原则
省建十五公司片区棚户区改造(金南大道部分)项目区域内房屋征收补偿遵循决策科学民主、程序正当合法、结果公平公开的原则,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三、房屋征收区域范围
西环路沿线省建十五公司部分土地和房屋、张海清房屋、南丰苑第三栋、华川家属院(五、六、七、八)栋、娱乐室(具体详见图示范围)。
四、拟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省建十五公司片区棚户区改造(金南大道部分)涉及四川省第十五建筑有限公司部分土地及房屋、张海清房屋、南丰苑第三栋、华川家属院(五、六、七、八)栋、娱乐室。约208户,拆迁面积约27384m2。
五、房屋征收部门
达州市达川区房屋征收局为此次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六、房屋征收工作方式
省建十五公司片区棚户区改造(金南大道部分)项目房屋征收采取模拟征收方式,即: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对被征收人的意愿征询意见,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三分之二且总户数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征收的,启动房屋征收工作程序,组织开展调查登记、面积测绘、预评估工作。房屋征收主体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与住户先行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附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协议签约率达98%以上,征收部门申请达川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发布征收公告,征收补偿协议生效。
七、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搬迁期限
作出征收决定,发布征收公告后,自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60天内为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搬迁期限。
八、征收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九、房屋征收补偿、补助与奖励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装饰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等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符合本方案规定的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一)货币安置
1.商业、住宅用房的征收补偿
以达川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以房屋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本地的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确定。
(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按被征收人依法选择确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的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2)房屋装修补偿标准:
由评估中介公司通过评估确定。
(3)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等设施的补偿标准:
水专户3100元/户、电专户1250元/户、气专户4850元/户、柜机空调移机200元/台、挂机空调移机150元/台、光纤专户500元/户、网线150元/户、坐机电话150元/户。
(4)搬迁补偿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元/一次性计发(搬出搬进)搬迁补偿费,不足2500元的,按2500元/户发给搬迁补偿费。
(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征收商业用房按产权建筑面积50元/㎡每月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计算期限六个月;或按《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6)过渡安置补偿费:
征收住房按房屋产权建筑面积15元/㎡每月给予过渡安置补偿费,安置过渡补偿费不足800元每月的,按800元每月计发。按6个月计算过渡期限。
(7)房屋征收补助(贴)费: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40%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800元/㎡给予公摊面积补贴。
(8)奖励: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交出房屋钥匙,经验收合格的,进行奖励,提前搬迁奖励费按户一次性计算。在评估公示期满后签约期内,第1-20天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交钥匙交房的奖4万元/户;第21-25天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交钥匙交房的奖2万元/户;第26-30天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交钥匙交房的奖1万元/户;逾期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交钥匙交房的不予奖励。
(二)选择住房产权调换方式的安置补偿标准
1、房屋价格的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和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价格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各类房屋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本地的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确定。双方结清差价后,安置房屋的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2、安置房基本情况和交付时间
(1)安置房位于达川区翠屏街道唐家湾。
(2)安置房建设标准: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产权建筑设计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
(3)安置房建设周期:
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24个月,新建高层建筑为36个月。
3、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
(1)搬迁期限: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后一周为准。
(2)过渡期限: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不超过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交房之日起24个月,新建高层建筑为36个月。
4、征收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50m2的产权调换补偿标准。
被征收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50m2,经核查他处无住房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的),按不低于50m2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被征收人不再支付50m2以内的补差款,超出50m2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格结算。
5、产权调换房屋的补差方式
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等面积部分互不补差。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格结算;安置房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原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结算差价。
6、补助、奖励、逾期安置的补偿标准及其它补偿
(1)搬迁补偿费: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30元/m2一次性计发(含搬出搬进)搬迁补偿费,不足2500元的,按2500元/户发给搬迁补偿费。
(2)临时安置补偿费:住宅用房按照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15元/㎡的标准计算。
(3)逾期安置的补偿费用:按照过渡期限的规定,征收住宅的,被征收人不能按期得到安置的,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逾期不足六个月的,逾期时间内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规定标准的1.5倍发放,逾期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本逾期时间内按规定标准的2倍发放;逾期一年以上的,本逾期时间内按3倍发放。
(4)补助、补贴费
①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由被征收人自行办理,房屋维修资金由被征收人自行缴纳,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200元/m2给予补助。
②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住房公摊面积补贴费。
(5)奖励
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交出房屋钥匙,经验收合格的,进行奖励,提前搬迁奖励费按户一次性计算。在评估公示期满后签约期内,第1-20天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交钥匙交房的奖4万元/户;第21-25天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交钥匙交房的奖2万元/户;第26-30天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交钥匙交房的奖1万元/户;逾期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交钥匙交房的不予奖励。
(三)其他用房的征收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以达川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以房屋重置价格为基础进行评估确定。
2、房屋装修补偿标准:
由评估中介公司通过评估确定。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按房屋评估审核价值的20%给予一次性补偿。
4、搬迁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元/㎡协商给予搬迁补偿费,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评估,按评估价补偿。
5、房屋征收补助费。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0%给予货币补偿安置补助费。
6、房屋征收补助费。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搬迁期限内完成签约搬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0元/㎡给予房屋征收补助费。
7、房屋征收奖励费。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搬迁期限内签约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50元/㎡给予奖励,征收奖励低于3万的按3万计发,在规定期限内未签约搬迁的不奖励。
十、其他事项
(一)房屋征收区域涉及未登记建筑和住改非房屋征收的,由区住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认定处理原则予以征收补偿。
(二)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在规定的签约搬迁期限内自行搬迁的,按260元/㎡给予工料补助,房屋由征收部门统一组织拆除。在规定的签约搬迁期限内不搬迁的,由住建部门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三)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并搬迁时,应保证室内水、电、气、电话、光纤、宽带、防盗门、铝合金窗、防护栏、室内装修设施设备等完好,否则将从装修及设施设备补偿费中扣除上述费用。
(四)房屋征收补偿按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实施,即按组织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支付补偿费用、腾空房屋交钥匙交房、发放补助和奖励程序进行。
(五)征收住宅,被征收人、公租房承租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统统筹解决。
(六)房屋出租的,房屋出租人自行与房屋承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关系,协商不成的,诉至人民法院裁定。
(七)在实施省建十五公司片区棚户区改造(金南大道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房屋征收部门要严格依法实施,认真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按照《省建十五公司片区棚户区改造(金南大道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模拟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安置。统一补偿标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征收,阳光作业。耐心宣传解释,妥善处理征收中的矛盾纠纷。
达州市达川区房屋征收局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