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达川区税务局
2019年8月15日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姓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1 | 达川税 税委 〔2019〕 2 号 | 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川支行 | 18982812228 | 谭勇 |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通达西路73号 | 18982812228 | 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大道99号29栋 |
| 甲乙双方明确约定的代开发票范围内的税款 | 2019-08-20 | 2020-08-19 |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 教育费附加 3%;地方教育附加2%;印花税 按征收品目的适用税率;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关于修改达州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附件《达州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中税率计征;房产税 房产税(个人出租住宅)=不含税租金收入*4%,房产税(个人出租非住宅)=不含税租金收入*12%;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各地适用税额;增值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7 %,县城、镇5 %,不属于市区、县城、镇的1 %. |
公告日期 | 2019年08月15日 | 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达川区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