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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来源: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08-19    点击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达川区税务局

                                        2019年8月15日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文书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自然人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1

达川税 税委 2019 2

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川支行

18982812228

谭勇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通达西路73号

18982812228

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大道9929


甲乙双方明确约定的代开发票范围内的税款

2019-08-20

2020-08-19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3%;地方教育附加2%;印花税 按征收品目的适用税率;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关于修改达州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附件《达州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中税率计征;房产税 房产税(个人出租住宅)=不含税租金收入*4%,房产税(个人出租非住宅)=不含税租金收入*12%;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各地适用税额;增值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7 %,县城、镇5 %,不属于市区、县城、镇的1 %.

公告日期

20190815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达川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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