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改造达川区南坝片区(滨江路三期和纺织厂一期)棚户区,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达川区南坝片区(滨江路三期和纺织厂一期)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根据补偿方案和协议的约定,该房屋的残值归征收人所有。严禁任何人私自拆除房屋及附属设施,私自拆除者一律自行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并将按照征收价格在后期款项中扣除所拆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补偿款。
达州市达川房屋征地服务中心
2019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