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1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1月4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1月5日-2019年11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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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达川区百节镇、马家镇场镇污水管网工程 | 达川环审发[2019]70号 | 2019年11月4日 | 达州市达川空港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镇、马家镇 |
2 | 达州市主城区石板畜禽定点屠宰场至工业园区(北部)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工程 | 达川环审发[2019]71号 | 2019年11月4日 | 达州市达川空港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达州市达川区石板镇 |
3 | 达州市达川区南滨路一段及防洪堤建设项目 | 达川环审发[2019]72号 | 2019年11月4日 | 达州市达川信和建设有限公司 | 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小河嘴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