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切断传播途径,全力防止肺炎疫情蔓延,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结合《达川区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30条》《达川区关于实施全民参与疫情防控十项措施的通告》等文件精神,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细落实疫情防控举措
全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主要目标是实现“三不五到位”,“三不”:即人员不流动,病例不增加,疫情不扩散。“五到位”:即重点人员防范到位,过往人群检查到位,经营业主歇业到位,一般群众管控到位,农村场镇防疫到位。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
(一)突出精细精准,切实加强人员摸底筛查
1.全面摸底调查。各乡镇(街道)要以村、组为单位组织专门队伍,全覆盖、地毯式摸排所有在家人员,对照身份证或户口簿登记每家每户的实有人口、在家人口、人员是否外出、外出到过哪里,观察是否存在发热、咳嗽等症状,询问是否从湖北(武汉)、重庆(开州、万州)、安康等肺炎疫情高发地区来达、返达,并逐户造册登记。
2.排查重点人员。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全覆盖排查区下达人员名单,并在原有一、二、三类和特殊类(A类)重点人员排查管控的基础上,再新增加“密切接触类”“新回达州类”两类重点人员,详细登记基础信息、健康状况、来达时间、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信息,建立一人一档案,做到底数清、信息明、可追溯。
3.排查普通病员。各乡镇(街道)要扩大发热等可疑症状人员的排查范围,进一步摸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各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个体诊所、药店登记的发热、感冒病例,继续加强跟踪观察,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例疑似病例。
4.公示疑似人员。在保护公民隐私的前提下,将本村(社区)疑似人员的姓名、性别、家庭住址、务工地点、返乡时间、监测人姓名及号码等基本信息,按组别在居住相对集中的醒目位置公示,实行每日动态更新,并发动群众互相监督。
(二)突出严防死守,切实加强人员流动管控
1.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片-村-组-户”四级管控,即:各乡镇(街道)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包片,指导督促所包片区严格按照省、市区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人员摸排、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村,每天到所联系村督导疫情防控工作,驻村干部要每天进村与村(社区)干部一道开展防控工作;村(社区)干部包社,严格对所包组、户的人员开展摸排、随访、管控,及时反馈相关信息;组长、党员、楼院长等包户,做好人员排查、管控、巡察、保障等防控工作,并如实详细登记上报。
2.全面设置检测点。一是在进出通道设置检测点。各乡镇(街道)、村组要在进出主要通道、与周边县(市、区)接壤的道路关口等设置检测点,并按照区指挥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交通组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与相邻县(区)接壤设卡检测的通知》要求,加强人员、车辆流动管控,并做好信息登记和上报。二是在村组设置检测点。每乡(镇)、每村、每组以及农村聚居点均要设置劝导检测点,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流动,减少本地人员进出,劝返非本村、本社车辆、人员来访。并以组为单位每日向乡(镇)政府上报人员流动、车辆进出情况。三是在场镇设置检测点。在场镇实行楼院长负责制,封闭管理,减少外出,凭有效证件或出入卡进出,做好询问登记、体温测量,劝返非小区车辆、人员来访,严格控制人员流动。
3.加强公共场所管控。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全面管控农贸市场、车站、公厕、广场等公共场所,发现人员聚集立即劝导离开。要督导超市、商店、药店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做好定期消杀等防控措施,进入人员一律检测体温、佩戴口罩,购买感冒、退热药品是否实行实名制管理。要常态巡察已关闭文化站、旅游景点、宗教场所等,及时劝导群众取消各类文娱和赶集活动,严防人口聚集。
4.强化信息共享。每个检测点都要掌握辖区内6类重点人员的基本信息,引导、管控其不得外出。若外出通过各检测点,要第一时间上报各乡镇指挥部,并做好信息登记。
(三)突出疫情处置,切实加强隔离救治
1.规范观察隔离流程。各乡镇(街道)要详细登记居家隔离的人员信息,并发放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告知书、张贴隔离观察告示、设置警戒标识。乡镇(街道)安排医务人员对隔离人员每天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并定期开展随访,若隔离人员出现发热、气促、干咳等可疑症状,乡镇(街道办)立即组织人员送至指定医院进行筛查或由医务人员上门筛查。隔离期限原则上为14天,期满经辖区医疗卫生点复诊无异常后,隔离人员向村申请,乡镇防控指挥部同意后解除隔离。
2.落实观察隔离措施。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居家观察人员和集中隔离炎疫情防控“四个一”机制(一名乡镇、街道干部,一名村、社区干部,一名医护人员,一名辖区民警),做好居家隔离人员必需的日常生活保障,以及健康宣教、法律宣教、心理疏导以及邻里关系调解,特别是对转移隔离人员的家庭要落实专人关心帮助。
3.强化疑似疫情处置。各乡镇(街道)发现呼吸道感染、发烧发热等症状人员,应立即按照《达川区外来人员摸排工作方案》(达川疫防治办〔2020〕3号)规定流程进行处置,如为疑似病例,迅速对其接触过的相关人员、场所、物品、环境实施隔离,落实消毒消杀等防控措施。
(四)突出环境整治,切实加强消毒消杀
各乡镇(街道)要动员干部群众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整治人居环境,强化消毒灭源。一是各村(社区)动员群众自行清理整治房前屋后环境卫生,统一组织对粪坑、圈舍、垃圾池等重点区域进行彻底清扫、消毒消杀。二是各村(社区)要按照区指挥部《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性消毒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消杀操作指南,组织人员对广场、办公室、图书室、垃圾池、公厕等场所,每天至少开展1次消毒消杀。三是每个村民小组至少设立1处废弃口罩固定设放点,督促村(居)民集中丢弃废弃口罩,统一集中消毒并定点焚烧深埋。
(五)突出引导监管,切实加强农民工返岗过程管理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达川区农民工安全返岗工作方案》,按照“三不走三缓走”原则(①确诊、疑似、隔离观察、居家观察的人员不能走;②在一类、二类和特别类名单中的人员不能走;③春节前、春节期间外出返达未结束14天医学观察期的人员不能走;④返岗地为肺炎疫情较重地区的人员暂缓走;⑤返岗地为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13日(农历正月二十日)地区的人员暂缓走;⑥工作岗位没落实和交通工具没确定的人员暂缓走),加强农民工从离家到出境的全过程管理服务;要引导返岗农民工出行途中不滞留、不扎堆、不探亲、不访友、不聚餐,尽量组织点对点的出行方式。区农服中心、人社、交通、卫健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服务、检测和劝导,全力确保农民工安全顺利返岗。各乡镇(街道)每天要将农民工出行时间、方式等信息上报区农民工服务中心,确保第一时间掌握情况。
(六)突出有力有效,切实加强宣传引导
1.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要通过网络、宣传车、广播“村村响”、移动“小喇叭”等媒介,循环播放疫情防控公告、应急管控措施以及中央省市对当前肺炎疫情的研判部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可防、可控、可治。
2.加大教育力度。各乡镇(街道)要教育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克服暂停农村公交、区乡客运班车等带来的不便。要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劝导群众坚决做到“四个不”:村与村之间不走动,社与社之间不走访,院与院之间不聚集,户与户之间不串门。“三个禁止”:禁止开展规模家庭聚会;禁止举办任何形式的宴席;禁止打麻将、打扑克、聚集闲谈等群众聚集性娱乐活动。“三个不得”:不得外出串门、不得走亲访友、不得集中赶场。要引导群众自觉养成“三个好习惯”: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常洗手、常通风、常消毒;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避免接触野生动物;保持良好的交际习惯,出门戴口罩,与人交流保持适当距离,不握手、不肢体接触。
(七)突出管控能力,切实加强各类保障
1.充实人员力量。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调动党员、干部、志愿者等力量,全力投入到村(社区)疫情防控中去,以最严格的措施,全力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
2.保障物资经费。各乡镇(街道)要对村、社区预算相应的防控经费,特别是要保证充足医疗用品,确保医疗物资跟得上、不断链。要采取自行采购、自制口罩等方式,大力筹措防护用品,优先保障一线工作人员的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3.做好春耕生产。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切实抓好农业生产,做好春耕备耕,强化田间管理,努力实现全年粮食丰收。加快恢复生猪生产,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督促群众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产,避免生产人员聚集。同时,要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果断处置新发疫情,坚决防止扩散。
二、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
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指挥、动员、宣传、摸排等疫情防控工作。对辖区所有人员进行动态摸排,建立台账,严格按照日报告制度报送。落实对居家观察人员、重点人员的管控措施,负责对观察人员提供日常生活保障,并做好解释工作,引导对象积极配合;教育引导群众取消举办宴席、赶集等群体性活动,做好自身防护。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综合协调联络、数据收集、汇总上报;负责开展畜禽疫情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及时发现、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所致畜禽疫情,禁止辖区内畜禽转场;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控,开展接触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净化工作;负责督促农业生产企业、农场、合作社、养殖场等经营主体落实防控责任,确保生产人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区卫生健康局和区疾控中心:负责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落实排查、隔离、转诊、救治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安排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外出务工(返岗)农民工中有健康服务需求的人员提供免费健康服务,如实填写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健康等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督促辖区各派出所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肺炎疫情应急处理人员中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范围的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开展农民工防疫宣传,做好相关业务和信息通报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各建筑工地落实工地人员流动等各项管控措施;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在电梯、公共卫生间、公共场馆、业主活动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增加环境清洁、垃圾收运和消毒频次。协助各乡镇(街道)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农村公厕管理及农村废弃口罩处置的相关事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客运站点关闭,督促站点内部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维护正常交通秩序,有序保障农民工返岗车辆,确保点对点运送。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督促休闲农业、农村旅游经营主体落实防控措施,抓好各类服务设施设备消毒杀菌等防控工作;抓好广播宣传和舆论引导;抓好乡镇文化市场和文体活动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农村市场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村应急处理药械质量监管,查处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做好农村地区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及宰杀行为、疫情防治相关商品交易行为监督管理工作。
三、严明严实疫情防控督导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达川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安排部署,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遏制疫情传播、蔓延。要认真落实带班值班备勤和各检测点轮班值班制度,服从指挥调度,对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到位、第一时间报告。要督促干部、职工服从社区、村组、小区统一管理,配合其他疫情防控人员工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强化工作督导。成立东、西、南部3个工作督导组,负责督促指导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1。主要负责督查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十大重点工作:督导各乡镇(街道)重点人员、一般群众摸排情况,防控网络建立情况,各居民小区、聚居点等封闭管理情况,居家观察“四个一”机制落实情况,干部职工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情况,场镇社区管控情况,农民工安全返岗情况,疫情防控宣传落实情况,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情况,区农村地区专班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每天上午12点前,将本辖区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下步打算、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专班(联系人:李卿青;电话:15182893110),不再向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报送。
附件:1.达川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方案
2.达川区疫情防控人员排查登记明细表(样表)
3.达川区疫情防控重点人员排查登记表(样表)
4.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告知书
5.居家隔离观察告示
达州市达川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附件1
达川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督导工作组
一、 成立东部、南部、西部三个工作督导组
负责指导、督导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及开展情况。
二、分组安排
第一组:
组 长:冯小峰 区委办副主任 15808199587
成 员:黄跃兵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15528872229
曹 波 区职业健康中心主任 13350298055
朱 强 区市监局法制股股长 13981466934
联 络 人:黄跃兵 联系电话:15528872229
工作人员:谭 交 联系电话:18398309983
负责区域:东部片区(明月江街道办、福善镇、亭子镇、麻柳镇、安仁镇、万家镇、大树镇、南岳镇)。
第二组:
组 长:王兴勇 区政府办副主任 13778314104
成 员:陈久林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13982853688
王洪杰 区市监局工作人员 13568180365
谭明永 区计划生育物管站站长 13619067770
联 络 人:陈久林 联系电话:13982853688
工作人员:杜 健 联系电话:18011236177
负责区域:南部片区(景市镇、百节镇、平滩镇、渡市镇、赵家镇、双庙镇、金垭镇、河市镇、石板街道办)。
第三组:
组 长:张 伟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15281853111
成 员:孙 磊 区农业农村局副科级干部 13882846958
吴 彬 区红十字会正科级干部 13079099696
邓伦波 区市监局工作人员 13982899588
联 络 人:孙 磊 联系电话: 13882846958
工作人员:刘明均 联系电话:18096261109
负责区域:西部片区(罐子镇、龙会乡、管村镇、大堰镇、赵固镇、石梯镇、桥湾镇、石桥镇、堡子镇、虎让乡、米城乡)。
三、工作要求。
车辆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各指导组联络人每日14:30时前将当日工作指(督)导情况汇总至联系人谭华处,联系电话:15984778577。指(督)导时间从2020年2月8日起至疫情应急响应解除之日。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告知书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肺炎防治相关要求,将对你进行居家隔离观察。现将居家隔离观察期间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从您返乡之日起2020年 月 日至 月 日进行医学观察14天。
二、您和您的家人都要戴好口罩、勤洗手、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三、您必须住单独房间,自觉限制活动区域,与家人保持安全距离,不与家人共餐、共用洗漱用品。咳嗽时请用纸巾、口罩或衣袖遮挡口鼻,并第一时间用肥皂等清洗手和鼻腔。
四、隔离观察期间,请不要外出、串门、走亲访友,不接受探访。
五、积极配合当地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管理和医护人员进行体温监测等医疗行为,自觉不适(如发热、干咳、胸闷等)时及时报告医护人员。
六、请保持积极乐观心态,并注意健康饮食和充足睡眠。
七、隔离观察结束后,您和您的家人都没有身体异常,您将停止居家隔离观察,但请继续做好个人防护行为。
为了您和家人健康,请您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若违反造成传染病疫情扩散和蔓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谢谢您及家人的配合理解和支持!
XX乡镇(街道)应对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 月 日
附件5
居家隔离观察告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和《新冠肺炎防控方案》要求,现要求XXX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进行为期 天的居家隔离观察。待观察期满后,经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评估,符合解除居家隔离观察,由XX乡镇(街道)应对疫情防控指挥部予以解除隔离观察。
特此告示!
XX乡镇(街道)应对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