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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社保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区社保局     发布日期:2020-02-04    点击数:

各参保单位、各参保群众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精神和我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社保工作,在保障维护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社保权益的同时,尽量减少社保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有效防止人员聚集性疫情发生,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接上级通知,从即日起暂停大厅业务办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疫情防控期间,我区领取养老金人员暂停办理资格认证。疫情防控结束后,可采取乡镇、社区现场、异地协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认证。对于疫情防控期间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

二、允许延后办理

(一)企业职工延后办理退休手续。2020年1月起至疫情防控期间已到达退休年龄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提交个人档案、退休申请,退休待遇按规定从到龄次月开始计发,因延迟申报而未享受的退休待遇在审批退休次月一次性补发。

(二)个体参保人员延后办理待遇申报手续。2020年1月起至疫情防控期间已到达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个体参保人员,可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提交退休待遇申请手续,退休待遇按规定从到龄次月开始计发,因延迟申报而未享受的退休待遇在待遇核准的次月一次性补发。

(三)延后缴纳参保费用。用人单位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缴费等业务,允许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9年度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时间可延长至疫情结束后。

三、优化不见面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我局将加强人员配置,优化“不见面”服务,保障各项经办业务的顺利开展。

(一)网上申报计划。参保企业办理人员增减、基数申报等对公业务,请在“达川SI基金QQ群424768722”进行咨询、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对公业务请在“达川养老保险经办QQ群284711362"进行申报办理及缴费计划查询。群空间可自行下载打印《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职工增减变动申请表》等申报文档,并以电子文档方式在QQ群进行申报办理。

(二)邮件办理转移。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的,可将对方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上面写明电话号码、邮寄地址)邮寄我局(地址:达川区骑龙大道60号达川区社保局,邮编:636150),我局审核同意后直接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邮寄到对方社保机构,转移业务在网上办理。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出的人员,可将身份证复印件(写明办理事项、电话号码和邮寄地址)邮寄至我局,我局直接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邮寄到指定地址,转出人员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对方社保机构申请,对方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后邮寄至我局我局网上办理。办理相关情况我局将及时通知到申请人。

 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本公告自动失效。

 

达川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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