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具体范围和流程公示
各相关企业:
为确保《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十六条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现将部分政策措施的适用范围和流程公示如下:
一、设立中小企业纾困专项资金3000万元,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的,由中小企业纾困专项资金帮助企业缓解生产经营困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
(一)纾困范围:在达川区注册、纳税并纳入达川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且在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导致发生重大损失的中小企业。
(二)纾困流程:中小企业向区经信局、区商务局提出纾困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将符合纾困条件的企业汇总后,向区财政局提出纾困资金需求,区财政局核定后,报区委区政府领导审定同意后,区财政局将纾困资金划入项目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兑付至相关企业。
二、鼓励水、电、气经营企业疫情期间对困难企业缓收、减收相关费用;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民生商品生产企业、疫情期间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保障居民“菜篮子”的重要农产品生产企业及供应主体,区财政对2月5日至防疫结束期间产生的生产经营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给予30%补贴,最多不超过20万元/企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达川区各供电企业)
(一)补贴范围:在达川区注册、纳税并纳入达川区统计的独立法人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民生商品生产企业、疫情期间参与我区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保障居民“菜篮子”的重要农产品生产企业及供应主体。
(二)补贴时间:2020年2月5日至防疫结束。
(三)补贴标准:对补贴时间范围内企业(已享受水电气要素保障补贴的企业除外)生产经营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给予30%补贴,最多不超过20万元/企业。
(四)补贴流程:符合补贴要求的企业向区经信局、区商务局提出补贴申请,提交水、电、气费付款发票等佐证资料,区经信局、区商务局整理汇总,并向各供电公司核实后,向区财政局提交补贴申请文件,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五)补贴方式:疫情结束后一次性审定并拨付补贴资金。
三、对租用园区标准厂房、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在疫情期间参与防疫物资供应的企业,免除2月份租金,减半收取3、4月份租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资服务中心、达川工业经济发展中心)
(一)补贴范围:在达川区注册、纳税并纳入达川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租用园区标准厂房、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在疫情期间参与防疫物资供应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免除2月份租金,减半收取3、4月份租金。
(三)补贴流程:具备以上条件的企业向区国资管理服务中心、区经信局和达川工业经济发展中心提出减免申请,提交租赁合同和交费依据,经区国资管理服务中心、区经信局和达川工业经济发展中心审核合格后,向区财政局提交补贴申请文件,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和恢复营业,对疫情期间在确保疫情安全的前提下,连续安全生产和安全复工复产的规上工业企业,由财政按企业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
(一)补贴范围:在达川区注册、纳税并纳入达川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连续安全生产和安全复工复产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补贴标准:按企业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三)补贴流程:在达川区注册、纳税并纳入达川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向区经信局提出补贴申请,提交企业防疫体系建设投入佐证资料,区经信局整理汇总向区财政局提交补贴申请文件,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五、充分发挥产业发展资金的带动、滚动、撬动作用,将市级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资金在二季度前拨付到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复工复产、扩产扩能。(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教科局、区农业农村局)
拨付流程:区财政局收到市级产业发展资金和科技创新资金后,及时将指标下达到行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方案报政府领导审定后,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需求申请,区财政局及时拨付资金到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直接拨付到企业。
六、鼓励营销经营主体与我区消费产品供给企业签订购销订单合同,销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予以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一)补贴范围:疫情期间(2020年1-12月)与我区消费产品供给企业签订购销订单合同的营销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与我区消费产品供给企业签订购销合同,销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予以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
(三)补贴流程:符合补贴要求的营销经营主体向区商务局提出补贴申请(填写项目申请表),提交营业执照、购销合同及相应发票等佐证资料。区商务局核实汇总后,向区财政局提出补贴申请文件,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四)补贴方式:年度终了以后一次性审核拨付。
七、鼓励电商销售本地产品,线上年销售收入(2020年)突破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经营主体,由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8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消费模式向“互联网+”转型,支持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支持实体企业经营方式从线下向线上转型,对规(限)上企业入驻各大线上电商平台产生的服务费用,由区财政给予30%补贴,最多不超过10万元/企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
(一)补贴范围:2020年在电商平台销售达川区本地产品的经营主体;在达川区注册、纳税,并于2020年入驻各大线上电商平台的规(限)上实体企业。
(二)补贴标准:在电商平台销售达川区本地产品的经营主体,线上年销售收入突破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分别给予3万元、8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规(限)上企业入驻各大线上电商平台产生的服务费用,由区财政局给予30%补贴,最多不超过10万元/企业。
(三)补贴流程:具备以上条件的经营主体向区商务局提出申请(填写项目申请表)。具备“鼓励电商销售本地产品”条件的经营主体提交营业执照、电商平台销售订单;具备“支持实体企业经营方式从线下向线上转型”条件的企业提交营业执照、统计部门出具的升规入统证明、入驻电商平台相关证明、电商平台销售订单、缴纳入驻电商平台产生的服务费用支付凭证,经区商务局核实汇总后,向区财政局提出补贴申请文件,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四)补贴方式:年度终了以后一次性审核拨付。
八、对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等行政机关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以及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工作的医院捐赠疫情防治物资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办理流程:在达川区注册、纳税并纳入达川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和个人享受该政策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企业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个人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时,应当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税务局在计算企业和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