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镇关于开展场镇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场镇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行车、停车秩序,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共同维护亭子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场镇范围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法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四)场镇范围内的修车店、洗车店,不得占道作业、不得占道临时停车。
三、场镇过境公路(G542国道)回龙社区加油站至高桥段为违法停车严管路段,公路沿线和人行道不得停放任何车辆。实行违法停车“零容忍”,对因违法停车造成道路拥堵或严重影响他人通行的,依法拖离。高桥往大风方向、回龙社区加油站往群力方向为非严管路段,公路沿线停放车辆必须车头向外,规范停放。
四、场镇临时停车可停放在政府设置的免费停车场或者其他商业性停车场。停车场位置如下:亭子场镇可停在高桥陈茂和预制场、高桥李绍山前面空坝、回龙桥一品居前停车场等;大风场镇可停在大风高拱桥广场、大风社区居委会大院(原政府院)桐梓园场头空坝、污水处理厂院坝等。
五、对长期占道的无牌无照车、报废车辆应当自行驶离或清理,7月15日后仍未驶离或清理的,镇政府将通知相关部门依法拖离。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区域内停放车辆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七、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绿色出行,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本通告自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