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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本级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通告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1-01-06    点击数:

〔2021〕第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营造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创新更顺畅的良好营商环境。根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可以通过政府部门自行调查和部门间核查查询到的应当予以取消”的工作原则,共清理出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和部门办事流程设定的证明事项和无依据证明事项34项,现予以公布取消。

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抓好证明事项取消所涉各项工作,确保执行到位。清单中已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人继续提供,不得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企业和群众。同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改革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落实职责要求,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5日


达州市达川区区本级取消的34项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证明名称

设定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证明用途

索要单位

清理结果


1

集体经济组织住所证明

证明村集体经济组织办公地址

农业农村局

取消


2

发展养殖情况证明

申办养殖场

取消


3

土地权属证明

土地颁证纠错

取消


4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

申报孤儿基本生活费

民政局

取消


5

申请临时生活救助证明

临时生活救助

取消


6

家庭所有成员证明

低保的两个办法;达川府办〔20158号、达川府办〔20159

核对核实所有家庭  成员的经济状况

取消


7

婚姻关系证明

购房

房管局

取消


8

贫困证明(又叫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低保证明、未领取社保证明等一系列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

申报低保、特困救助、教育资助、减免费用等

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医疗保障局、学校、水务局

取消


9

创业就业情况证明

达川残联〔202035号文件:2020年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直补申请审批表附件资料要求:上报残疾人证复印件、创业(就业图片、营业执照或村社证明)

针对无营业执照的残疾人,证明确有创业 就业事实

残联

取消


10

残疾情况证明

评残

残联

取消


11

现实表现证明

办边防证

派出所

取消


12

迁户证明

迁户

派出所

取消


13

改名证明

改名

派出所

取消


14

子女关系证明

证明亲属关系

派出所

取消


15

户口本证明

打印户口本

派出所

取消


16

上户证明

用于上户

派出所

取消


17

健在证明

领取社保

社保局

取消


18

关于意外伤害原因证明

证明患者受伤原因

医疗保障局

取消


19

就业困难证明

申请公益性岗位

就业局

取消


20

独生子女证明

申请补助

卫健局

取消


21

房屋产权证明

证明房屋所有情况

自然资源局

取消


22

门牌号证明

行政辖区发生   变化

房屋座落真实性

不动产登记中心、房管局

取消


23

危房证明

危房改造

规建办

取消


24

居住证明

用于办理营业手续

市场监管局

取消


25

土地分户证明

领取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取消


26

不动产登记  委托证明

委托登记

取消


27

农村经济组织成员界定证明

经济组织成员界定

取消


28

退耕还林户主变更证明

证明实际领取人

取消


29

生态补偿金

领取资金

取消


30

低保证明

减免费用等

水务局

取消


31

无工作证明

证明无业状态

就业局、民政局

取消


32

土地确权证明

土地确权

农技站

取消


33

办理房屋过户证明

房屋过户

房管局

取消


34

关系证明

领取补贴

农技站

取消


 

说明:

1、此次所清理的证明事项,仅为区级各地各部门在群众办事过程中需要群众提供的证明,司法机关在刑事司法、司法审判活动中索要的证明、企事业单位在人员招录审查时索要的证明以及公司企业索要的证明,不在本次清理之列。

2、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根据上级文件设定的证明,由上级部门清理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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