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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4-21    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区内各企业、社会团体,中央、省、市驻达川区各单位:

为保障全区会计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根据财政厅、人社厅《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川财规〔2019〕9 号)、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川财会〔2021〕6号)有关要求,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现将我区2021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达川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执行。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 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1.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执行,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或者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具体参考《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网络培训机构及网址可查询“四川会计服务”网站(http://czt.sc.gov.cn/kj/)继续教育公告,建议选择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华会计网校、东奥会计在线、高顿教育,部分不会使用网银的会计人员,可到区财政局法规税政与会计股(813室)购网卡学习。

三、继续教育时间及登记管理

(一)继续教育时间。2021年度继续教育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二)继续教育登记管理。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登记管理,采用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后台统一登记及个人申请登记两种方式,并将相关佐证材料上传至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四川会计服务”栏目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具体参照《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第四章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资料报送。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且有意愿在我区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面授教育机构,应当在实施培训5日前将基本信息资料(详见附件)及具体的教学计划、师资课件、时间地点、授课对象、收费标准等资料报送至达川区财政局。

(二)监督管理。继续教育机构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将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继续教育机构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将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及培训计划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后,才能进行继续教育信息登记。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向区财政局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区财政局将对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区财政局法规税政与会计股具体负责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联系电话:0818-3109313。     

 

附件:2021年度达州市达川区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

 

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0日



2021年度达州市达川区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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