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主动公开 > 公示公告 > 正文

达州市达川区石板街道办事处关于2021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办理通告

来源:石板街道办     发布日期:2021-07-26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石板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和《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 (达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文件精神,结合石板实际,特就《石板街道办2021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办理方案》通告如下:

一、许可证办理时限

2021年7月20日一2021年8月30日。

二、受理条件及申报资料

(一)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

1,符合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专人销售,专柜应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竹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6.符合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零售点的周边安全条件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 2019)的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资料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及安全承诺书;

2.经营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和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文件或房屋租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零售点及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现场图片(现场图片需注明日期,负责人签字确认);

6.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业户与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的“联锁经营"配送协议书,安全责任书;

7.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单原件和复印件。

特此通告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石板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26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