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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达州市达川区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来源:达川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1-09-23    点击数: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41号)文件精神,达州市达川区2021年集中连片的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养殖业尾水达标治理项目获补助资金96.28万元。为切实抓好该项目实施工作,按照《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24号)规定,现面向达川区范围内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主体

达川区范围内涉及集中连片的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养殖业尾水达标治理50亩以上水产养殖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

二、项目建设内容

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养殖业尾水达标治理,最终实现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三、项目补助标准

按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养殖业尾水达标治理面积每亩补助3000元。

四、项目补助方式

先建后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给实施主体。

五、项目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31日完成。

六、项目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水产养殖经营业主;

2.具有完备的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和资格或者土地租用合同;

3.具有相应的养殖技术水平、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能力;

4.项目实施地点符合达川区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的条件;

5.项目建设应集中连片池塘,尾水处理池塘标准化改造规模在50亩以上,进入渔业生产主体基础信息系统,并编制实施方案切实可行;

6.项目建设实行先建后补的办法,每亩补助标准3000元,业主自筹资金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60%。

凡自愿参加该项目建设实施水产养殖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业主,请于2021年10月15日前持申报条件材料、申请、承诺书等相关个人证明材料到达川区水产站报名(地址:达川区翠屏街道健康巷328号;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3547269222)。

 

                         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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