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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公告

来源:达川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05-17    点击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人才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发〔2022〕13号)要求,决定启动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二)面向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仅限乡村人才,不含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下同)。原则上不遴选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已认定为四川省农村致富带头人的,所在主体已评定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省级及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或已按《四川省深化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职业化试点实施方案》(川农改组〔2022〕2号)要求纳入试点的人员优先。

(三)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懂技术、有市场经营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二、严格遴选

通过个人申请、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层层筛选,逐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带头人遴选出来,确定为“头雁”项目培育对象。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员严格按照培育工作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二)县级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商区财政局确定申报推荐人选,2022年达川区推荐参训人员不少于12名。

(三)市级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分析,商市级财政部门筛选出有潜力成长为“头雁”的带头人。

(四)省级遴选并备案。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组织专家确定带头人培育“头雁”省级推荐名单,当年度培育名单根据中央下达培育指标在省级推荐名单中产生,另行通知市县和培育机构,通过省级遴选但未纳入当年培育计划的,将纳入今后年度培育。农业农村厅组织各地按要求通过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及时录入申报人员信息库。农业农村厅将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要求,将培育对象人选上报备案。

三、综合支持

(一)资金投入。“头雁”培育经费每人不超过2.5万元,由财政和带头人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分两期给付,培育启动时拨付70%的经费,保障培育工作顺利开展;培育结束后,经评估合格再拨付剩余30%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培育期间的食宿费、培训费、资料费、实习指导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线学习费用及培育人员交通费、疫情防控等相关费用。

(二)产业扶持。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重大项目建设中充分吸纳带头人参与并发挥作用。积极利用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金融保险等政策,支持“头雁”发展壮大。在省农村致富带头人认定和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评定或创建中对“头雁”予以指导和政策倾斜,在有关项目中优先纳入“头雁”培育对象。

(三)激励保障。积极推动完善面向“头雁”的社保、教育等公共服务供给政策,在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人才评价工作中予以优先推荐、重点考虑。将“头雁”先进典型按程序纳入各类评优表彰中,探索与城市人才“身份认同、待遇趋同、晋升等同”的有效实现途径,让“头雁”有成就感、荣誉感。

四、其他事项

请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个人下载填报《“头雁”项目培育人员个人申请表》(见附件)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22年5月20日前报送至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科技培训股(地址:达州市达川区文兴街277号206室;联系人:程鹏;联系电话:0818-7231362)。

附件:“头雁”项目培育人员个人申报表.doc​ 

                      

 达州市达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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