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严正均)
严正均:
经查明,你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于2013年5月7日,在达川区石家湾恒大青年城A栋3楼6号室外平台处搭建一层砖混钢架结构的建筑物(建筑面积95.08㎡),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违法建设。本机关于2021年11月25日依法向你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达川综执限字〔2021〕71号),责令你在2021年12月17日前自行拆除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恢复原貌。
因你逾期未自觉履行,本机关于2022年5月30日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达川综执催字〔2022〕8号),催告你自觉履行规定义务,但你逾期未自觉履行。2022年5月31日,你向本机关递交《申请书》,表明违建房屋已出租,于2022年10月30日到期,申请酌情处理,同时承诺于2022年11月30日自行拆除完毕。经本机关研判,同意你的申请。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于2022年11月30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你承担。
特此公告
达州市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