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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刘丛贵、谢金菊)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6-29    点击数:

刘丛贵、谢金菊

  经查你们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于2012年在达州市达川区石家湾恒大青年城D栋2单元顶楼公共区域擅自砌墙安装铁门并修建一层建筑面积为30.78㎡的钢结构构筑属违法建设本机关于20211112日依法向你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达川综执限字〔202156),责令你2021年12月5日前自行拆除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恢复原貌

  因你逾期未自觉履行,本机关于2022530日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达川综执催字〔2022〕7号),催告你自觉履行规定义务,但你逾期未自觉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们于2022年7月18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你承担。

  特此公告


​  达州市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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