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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法院:义务不履行 拘留不手软

来源:区法院     发布日期:2019-02-19    点击数:

2019年2月18日,正月十六,执行指挥中心接到派车任务,前往拘留被执行人朱华。

侥幸熬过春节的被执行人朱华,悻悻然的呆坐在角落,他怎么也没想到,躲过了“严打”的春节,却在年后第一天被送进了拘留所。

申请人刘山和被执行人朱华在一个村里长大,他俩原本是朋友关系。刘山听说朱华在宣汉县某工地做钢筋工程项目,便想承包点工程做劳务,朱华满口答应,并提出了缴纳5万元质保金的要求。然而,刘山缴纳了5万元质保金后,工程却没了消息,朱华也一直推诿搪塞,总说“快了,快了”。这一拖就是一年,无奈之下刘山将“老乡”朱华告上了法庭。2017年8月,达川区法院判决朱华向刘山退还质保金5万元,可朱华却依旧推脱躲藏。

“老乡”耍赖皮,法院来执行。达川区法院依法对朱华采取网络查询存款、车辆、房产等强制执行措施,迫使朱华在 2018年3月向刘山 给付了部分案款。然而又一个秋冬过去了,朱华却迟 迟不肯支付下欠的案款。 被执行人朱华的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已构成拒不履行。本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朱华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处罚金3000元。(文中所有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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