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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公安分局多项措施推进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来源:区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9-05-24    点击数:

 自涉案财物专项工作开展以来,达川分局法制大队从扣押、保管、处置、监督等环节入手,把好四道关,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规范扣押移交环节,把好入口关。规定办案部门对依法收缴、扣押的涉案财物建立管理台账后,按规定、程序、时限将涉案财物交分局统一保管,严格实行办案与保管分离,从源头上堵塞涉案财物管理问题的产生。

二、加强财物保管环节,把好管理关。分局落实警务保障部门对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进行管理,具体负责各办案部门上交的各类贵重、小件涉案物品的保管。保管中心安装电子门禁系统,落实“四防”,实行“专帐管理、专柜保存”,对所有涉案款(物)全部登记电子台账,实行专账集中管理、专柜统一保存。

三、突出财物处置环节,把好出口关。对依法应当罚没、收缴、追缴或者可以依法发还的涉案财物,由办案单位提出涉案财物初步处理意见后,报法制大队、分管领导依法依规审批,最大限度避免人为因素干扰。同时,要求法制民警审核案件时对办案过程中扣押、查封、冻结、扣留、调取、追缴、收缴的涉案财物作为案件要素之一进行核实,确保管理流程安全。

四、严格责任追究环节,把好监督关。明确各办案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案件办理工作的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办案民警为直接责任人。法制大队对涉案财物实行“三查”:即案件审核时查、执法质量考核时查、日常检查时查,通过强化督导检查,有力促进各项措施的执行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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