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达川安办〔2019〕6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单位),辖区内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江苏省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等省内外事故教训,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9〕37号)要求,现将《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和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清单制
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江苏省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等省内外事故教训,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9〕3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地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到精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的关键抓手。所谓安全生产清单就是把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以清单形式固化下来,将责任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单位和每一个责任人,实行照单履责、按单办事,从而减少工作失误和推诿扯皮,达到明晰责任、规范管理、简明扼要、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目的,有效遏制“无知之错”和“无能之错”。
二、安全生产清单的种类
一是《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是指各级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属地监督管理责任清单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清单,各地各部门根据行业管理特点制定。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不同岗位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企业的《日常安全检查清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三、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的范围
根据川安办〔2019〕37号文件所明确的清单管理范围,即:中央、省属在达企业及省级以上各类园区责任清单落实在省一级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金属冶炼、民爆物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和中央在川及省属企业的子公司(下属企业)、市所属企业及市级以上各类园区责任清单落实到市一级,由省级行业领域部门进行统计并负责行业领域指导;其他行业企业、县(市、区)、各类园区落实到县市区、园区一级,由市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统计并负责行业领域指导。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及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十五个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具体责任落实范围如下:
一是交通运输安全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的清单制管理工作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是道路交通安全的路面安全管控的清单制管理工作由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负责。
三是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安全(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公司、物业公司、燃气公司)的清单制管理工作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四是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的清单制管理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五是工业企业(重点包括冶金、液氨制冷、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的清单制管理工作由区经信局负责。
六是电力行业安全的清单制管理工作由区经信局负责。
七是民爆行业安全的清单制管理工作由区商务局负责。
八是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的清单制管理工作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
九是特种设备安全的清单制管理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十是商场安全的清单制管理工作由区商务局负责。
十一是农业机械安全和沼气安全的清单制管理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二是学校(含学校实验室)安全的清单制管理工作由区教科局负责。
十三是消防安全的清单制管理工作由区消防大队负责。
十四是粮食行业安全的清单制管理工作由区发改局负责。
十五是各类园区的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由园区管理机构负责。
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实际情况自行编制,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类园区管理机构加强督促指导。
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的编制内容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的责任,具体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中层机构负责人、具体管理人。
二是行业监管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即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中层机构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包括各区级相关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的配合监管责任。
三是属地管理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包括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责任(包括书记、副书记、乡镇长或街道办主任、分管乡镇长或街道办副主任、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管理人);区党委政府责任(包括书记、副书记、常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类园区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和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分行业制定完善各级监管领导、配合监管领导、监管人、配合监管人的具体工作职责。
五、工作要求
一是各地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人要负责推动落实,结合各地和所管行业实际,进一步摸清行业企业底数,加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行业推进和企业试点工作。
二是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清单制工作的领导、落实1名联系负责人,统筹做好本地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试点企业确定1名对口联系领导,每个试点企业落实1名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试点工作。于8月25日前将联系人名单报区安办;
三是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1-2家重点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管理试点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参照本方案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并于8月31日前报区安办。
四是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实行边推动边完善、边总结边提升,为更加有效、更加具体的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将其纳入2019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和安全生产督查、巡查的内容。
五是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推进,于9月中旬全面完成对各个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制定;12月底完成企业内部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日常安全检查清单》的制定。
六是各地各部门从即日起,于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好的做法、存在问题、对策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