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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9-08-22    点击数:

为规范本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有关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保证重点,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基本任务: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三、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决算。

四、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各股、室、中心、司法所对办公设备进行登记,指定专人管理,并将设备及指定管理人员情况报送司法局计财股。

2.计财股、派驻纪检组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五、经费支出实行报账制度,严格执行有关经费支出管理制度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按收支平衡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支出。

1.职工借款:主要用于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会议费、预交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公用支出。借差旅费须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出差回来一个星期内凭出差文件及相关票据报账结清。出差不得坐飞机,如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借其他公用经费写借据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予以借款。抽借条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2.差旅费:按差旅费相关文件执行报销。报销时出具经领导签字批准的派差单。

3.招待费:接待管理本着热情,节约的原则,接待前由接待经办股室填写接待呈报单,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报计财股安排接待事宜,伙食团负责人协助配合接待工作。接待必须有对方单位的接待函,接待实行对口部门接待。接待客人10人以内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3人,其他依此类推。接待标准按照财政局相关文件执行。报账时实行“三单合一”,即接待函、菜单、呈报单。

4.办公用品费用:各股室需购买的零星办公用品,由各股室负责人报计财股统一购买。

5.单位印刷、广告展板制作:经局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批准,由经办股室提供印刷或制作广告展板的相关情况,交计财股按程序组织实施。

6.单位办公设备购置: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报计财股,由计财股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7.单位办公设备维修维护报计财股,由计财股统一对办公设备进行维修维护管理。

8.单位大型修缮、装饰装璜及其他大型支出,经局党组会议决定,按相关采购程序组织实施。

9.单位其他支出500元以上的需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批准后,再由计财股组织实施。

10.报账程序:经办人填报报销单→股室负责人审签→分管领导审签→计财股长审签→分管财务领导审签→主要领导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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