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相关部门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向全社会公布校车违规举报电话,强化社会对校车的安全监督,加强对辖区内校车安全的督查和指导,针对查找发现的问题,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和措施、保障资金投入,限期责令整改。二是教科局督促各学校组织力量对学生上放学乘车情况进行排查摸底,了解学生上放学交通方式,掌握乘坐车辆上放学学生的底数,建立学生乘车自查台账。三是相关部门针对不合格校车、非法营运车辆、三轮车、摩托车等接送学生上放学及运营线路隐患点排除的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工作成果。